
为了确保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规范有序,体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拟开展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决定采用择优比选方式筛选合格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本年度采购限额以上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清单。
特制定遴选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择优比选。
二、服务期限及范围
2026年采购限额以上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
三、评审时间
时间:公告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
四、比选文件份数
比选文件7份,1正6副,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使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粘贴白色封条,封口处加盖公章。
五、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名录登记(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且计分考核无扣分;章)
3.拥有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和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经验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近3年内无政府采购招标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发票或银行纳税转账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三种凭证其中任一种即可);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发票或交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或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三种凭证其中任一种即可);
8.提供资质证书、公司简介、历史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9.投标人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0.报价文件需密封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允许入选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六、时间报送、地点
1.比选文件请于2026年2月27日8:00至2026年3月6日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以快件投递送达(拒绝接受超时送达的报价文件)。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417-6961288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滨城大道91号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招标办。
七、入选代理机构的确定
我院将对报名参加遴选的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代理机构的综合资质、历史业绩、人员投入及其资质情况、招标代理工作方案等,通过资格审查的代理机构作为本年度采购限额以上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录。每个采购项目开始前将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八、其他说明事项
本项目报名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本公告“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中的资格文件资料、项目报名资料、代理机构资质文件、历史业绩证明资料、自拟的项目收费标准声明函、人员投入及其资质情况、招标代理工作方案等。
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物资供应部招标办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