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临床营养支持中心及药食同源研发转化基地院企合作项目招标

日期:2026-07-03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落实药食同源产业政策,依托本院中医科、药学部临床验方与中医药技术优势,通过院企合作模式,将中医食疗经典方剂转化为合规药食同源食品,拓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满足群众慢病调养、术后康复、食疗养生需求,补齐医院食疗产品短板,推动区域中医药事业发展。现对本项目合作企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法企业前来投标。

二、招标范围

选定具备食品生产资质的企业,与招标人开展院企合作,承担药食同源产品工业化生产、原料采购、成品检验、产品备案、质量管控等全流程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配方优化、功效验证、产品迭代等工作。招标人负责提供临床验方、配方技术支持、临床功效验证。


三、产品品类

代用养生茶、药食同源膏滋、食疗固体粉剂、日常保健饮食等,全部采用国家药食同源物品目录》收录原料,不含药品、保健食品禁用原料,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生产实体企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接受贸易商、经销商、品牌运营公司、生产地址须与SC 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

2、核心生产资质

(1)具备合法有效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覆盖本次招标品类(茶、饮料等);

(2)自有完备生产车间、产品检验实验室,可独立完成产品工业化生产、原料采购、成品检验、产品备案等全流程生产事项。产品检验方式须为自行检验,具备独立成品检验实验室,可独立完成理化、微生物全项出厂检验;

(3)不接受全部委托外检的企业。

3、专业人员配置要求

须配备固定在岗的专职项目团队,投标时提供项目人员名单及企业在岗任职承诺函,承诺所列人员为企业正式在岗员工,将全程参与本项目,对人员岗位能力、在岗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有权在中标后对人员在岗情况、实操能力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1)质量负责人1名:全面负责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落地、风险管控,具备食品生产质量管控实操经验;

(2)出厂检验人员不少于2名:负责原料验收、过程巡检、成品出厂检验及留样管理,具备对应岗位实操能力;

(3)研发人员不少于2名:负责临床验方配方转化、工艺调试、产品迭代升级,具备药食同源产品研发相关实操经验。

4、生产硬件与最低产能要求

(1)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其中洁净生产区面积不低于500㎡,代用茶、固体饮料、膏滋分设独立生产车间,无交叉污染风险:

(2)具备独立原料仓储区、成品仓储区、阴凉专用仓储区,满足药食同源原料存储温湿度要求;

(3)单品类日产能不低于5000份,具备规模化量产能力。

5、同类项目业绩要求

近3年内具有至少1项公立医疗机构/中医医院药食同源产品研发、生产合作业绩:

6、合规信用要求

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无市场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保密要求

承诺严格遵守处方保密相关法律法规,中标后签署保密协议,严禁泄露医院临床验方、配方工艺等核心技术资料。

五、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2026年7月3日8:00至2026年7月11日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递交方式:快件投递送达,拒绝接受超时送达的文件

3.递交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滨城大道91号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招标办

4.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417-6961288

六、评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全程遵循公平、公正、合规原则,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双重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最终评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本项目为公立医院院企合作采购项目,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监管规定,保障所有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公平竞争。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全部内容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统一发布答疑补充文件。

三、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文件1正3副,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使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粘贴白色封条,封口处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每页需加盖企业公章,按第五部分规定顺序装订。

四、开标与评标

1、招标人按规定时间组织开标,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三个阶段,前一阶段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环节。

第三部分 项目合作内容

一、合作模式

双方以「临床验方转化+生产落地赋能+文化科普共建」为核心路径,联合打造药食同源研发转化基地,共同推进中医食疗产品的配方研发、临床功效验证、合规生产落地与市场推广应用。

1、招标人投入与支撑:提供院内临床验方资源、中医药配方技术指导与临床功效验证支持;提供基地运营配套场地,用于产品展示、科普宣教与联合研发办公;负责院内临床应用渠道对接与疗效反馈收集。

2、中标人投入与落地:承担项目产品工业化生产全流程工作,涵盖原料采购、生产制造、成品检验、产品备案、质量管控、物流配送;配套投入基地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普宣传资源,用于文化阵地打造、科普物料制作、养生主题活动等基地共建内容;组建专项研发团队,配合招标人完成配方优化、工艺调试、产品迭代升级。

3、联合运营机制: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对接小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协同推进产品研发迭代、临床验证落地、品牌共建与市场推广各项工作。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分高者中标)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打分,汇总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优先:技术得分也相同的,投标报价低者优先。

 

 

 

二、资格性审查表


 

 

三、符合性审查表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完全响应,出现以下任一情

形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1.投标报价出现严重缺漏项,未覆盖项目全部履约内容:

2.质量标准、交货周期、保密义务等核心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核心要求。

四、综合评分明细表(总分100分)

(一)价格部分(25分)

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对应价格得满分25分。

投标人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0.5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扣0.3分,扣完为止;

报价低于基准价 15%及以上的,需提供成本构成说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报价。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按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SC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3年无食品安全违法记录承诺函。

(5)企业概况、生产厂区、实验室、产能介绍;

(6)药食同源产品生产技术方案、质量管控方案;

(7)类似药食同源/食疗食品合作业绩证明(合同、验收材料等):

(8)处方保密承诺、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售后服务承诺;

(9)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

(10)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自愿提供)

(11)处方保密承诺、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售后服务承诺

(12)投标报价表(单品报价、批量报价明细)

(13)增值服务方案(如有,自愿提供)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

资格性审查表

评分表